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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机制

— 2017-12-19 —
一、建立健全医药价格管理体系,实行院科两级物价管理。设立医药收费管理工作组,由中心主任、副主任、医务科、护理部、医保科、行风办、医学装备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、财务科科长、专职物价员以及科室兼职物价员组成,小组成员职责清楚,分工明确,做到层层把关。
二、建立健全物价管理制度。严格执行国家医药价格政策,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在政府规定文件之外自立、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项目收费标准,严禁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和随意靠用或套用诊疗项目收取费用,严禁不按实际服务的等级或数量收取费用,严禁强制向患者搭售与医疗无关的用品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。
三、建立健全物价工作的群众监督机制,加强物价的监督管理。在中心两个院区的门诊分别设立电子屏、公布投诉电话,实行医药费用清单制,增强收费透明度,以便于患者及社会监督。
四、认真处理患者有关物价收费问题的投诉和来访,进行认真的核实,妥善处理,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。
五、专职物价员不定期到科室宣传物价政策,监督检查科室物价执行情况,及时纠正不正当的收费行为,确保国家物价政策的贯彻执行。
六、兼职物价员负责本科室医药价格管理工作。负责本科室医疗服务价格管理。严格执行现行医药价格政策。规范本科室医疗收费行为,防止错收、漏收和多收等收费情况发生。负责接待本科室病人的医药价格咨询,妥善处理本科室医药价格投诉。配合上级部门对我院进行的各项调查和检查工作。有工作调动时,及时做好医药价格管理工作和资料的交接,并报财务科备案。
七、加强物价资料的档案管理,将上级文件、物价信息、中心各类物价审核单据分类归档,以便查询,保证执行物价政策的连续性。
附件:1.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
           2. 专职物价员工作职责
      
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
 2017年10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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